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法律后果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5 09:15:49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不当得利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律师补充: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