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7 08:45:42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3至5月初,杨某在A公司任职出纳员期间,利用管理A公司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的职务便利,通过转账方式多次挪用A公司资金共计123045.04元用于归还私人债务。同年5月8日,因被该司发现后杨某归还款项5万元。至今总计73045.04元尚未归还。

2017年9月至10月,杨某在B公司任职出纳期间,利用管理B公司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通过转账方式多次挪用B公司资金共计2005998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杨某向该司归还款项共计1710100元,至今总计295898元尚未归还。

【法院观点】

杨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判决结果】

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哪些情形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挪用资金罪怎么判刑?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