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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背书后,还能向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8 08:46:07    

关于提单背书,上海海事法院曾经有一起经典案例,其中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然后A公司在提单上进行了背书,最终由C公司凭提单提取了货物。在货物受损以后,保险公司赔付给A公司,随后保险公司向承运人主张代位追偿。

【法院的判决】

指示提单的背书即意味着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涉案货物在目的港交付前,提单已由A公司背书给C公司,C公司作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转让,A与C之间的委托加工和代为提货的关系不能对抗包括承运人和保险人在内的第三人。A公司已经不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其再以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为依据,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已无法律依据。故本案原告保险公司不能向被告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

因为保险公司主张代位追偿,是基于A公司将其向承运人主张的权利转给了保险公司,如果A公司都没有权利向承运人主张货损赔偿,其保险公司自然不能向承运人主张代位追偿。

所以,保险公司在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的过程中(搜索远邦保险 在线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要审核真正的货物所有人是哪一方,而不是单纯的凭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为准。

那么提单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对应的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要如何处理呢?对应货物运输保险的保单也可以自由转让(搜索远邦保险 在线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以配合单证贸易的需要。转让的方式是在正本保单后边做背书,背书操作方式同提单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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