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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是谁制定的 ?知识点分享,司法考试笔记必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3 10:15:43    


一、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特征

1、形式特征

第一、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庞杂,且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加之行政法律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很难用一部分法典包罗全部。

第二、行政法规范名目繁多,层次多样,数量最多。在我国,中央和地方同时拥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权。中央的行政法律规范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的行政立法包括:省级和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和市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由此可见,行政立法具有多级立法、种类繁多的特征。

2、内容特征

第一、行政法调整范围非常广泛,且积极主动,规范变动性强。

第二、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相互交织,共存并处。

三、功能

行政法的功能在于: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

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其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围绕的中心是行政权。行政法既赋予行政机关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同时又监督行政权的行使以防止和消除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法是围绕着行政权展开的,行政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行使存在侵犯行政相对人私权利的必然性,因此,行政法的功能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体系

行政法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主体法,即规定谁有资格去行使行政权;第二部分是行政行为法,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外在表现;第三部分是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监督。行政监督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给相对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所以,行政监督法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叫作行政救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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