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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改成出租屋为何屡禁不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1 01:34:56    

昨日,北仑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阳光丽庭小区内一些住户私自将一楼车库改成了“蜗居房”用来出租,有的租户不仅垃圾乱扔,甚至在小小的车库内用起了煤气,这引起了不少居民的强烈不满。

半数以上车库被改造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仑大碶街道阳光丽庭小区,在一幢2单元居民楼下看到,一扇大约一米多高的车库卷帘门被换成了铁门,门边还安装了窗户,地基也有被挖动的痕迹。

沿着小区逛了一圈,我们发现,这个小区不大,但十几个一楼车库,一半以上已经被改造。有的改造得还特别像模像样,不仅有防盗门,门上还贴了对联,门口安装了洗衣服的水池,这些被改造出来的“蜗居房”门口都有些杂乱,堆放着鞋子和各种杂物。

在2幢2号楼的车库记者看到,其中有一扇窗户是开着的,记者探头进去看了一下,里面有床,有简易的衣柜、水池,帘子,床的对面就是一个灶台,上面摆放着煤气灶和一口锅,墙壁上还挂着烟机和烟出风管道。

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库主人说,他并不认为里面住人有什么不妥,只要注意安全就行,这样还能满足一部分租不起房子的务工人员。

多次跟多个部门反映无果

小区业委会主任林昌杰说,这个小区是2006年才开盘的商品房,刚开始时小区还是挺干净的,也就在三年前,有个别业主私自改变车库的用途用于出租,收取每月几百元的房租。后来,小区内其他有车库的业主也陆续效仿,个别业主甚至擅自开挖地下管道,在承重梁上钻孔打洞。

记者发现,小区内不少车库边上的绿化带上堆着很多生活垃圾,小区靠近人民北路的一个消防通道也被一些垃圾给堵住了。

林昌杰说,之前车库仅仅是住人,考虑到邻里关系,大家也都没说什么。可是,直到今年发现有租客直接把煤气罐也搬进车库,这下,不少业主有想法了,陆续跟他来反映,希望他能出面协调解决这个事情。

“别以为在里面烧饭是小事,万一哪天发生火灾,或者是煤气发生爆炸,要出人命的。”陈先生说,此事小区业主多次跟业委会反映,业委会也多次将此事跟社区、街道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反映,可是,最终每个部门都称不是自己职能范围,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车库住人,车“住”哪呢?

昨日下午,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同样是在大碶街道的中河丽园小区也有这种情况。

一位张女士告诉记者,业主擅自将车库改成住宅出租的情况已经存在起码四年以上,由于不少业主自私不合理地开挖地下管道、排污通道,导致小区内经常发出一股沼气味。另外,由于租住在小区车库内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垃圾乱丢,生活用水经常是直接往地面上一泼,导致夏天苍蝇特别多。

张女士说,其实此前她也多次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最终还是没有搞明白,这个事情究竟归哪个部门管,也一直没有人对此进行阻止干涉。

刘姓居民称,车库住人了,到了夜晚,一些居民不得不将车子停到马路上,而小区里的通道也经常被车堵住,不仅消防车不容易进来,甚至居民车辆出行都经常受阻。

一位张先生告诉记者,其实,类似现象在宁波一些老小区或者是拆迁安置小区并不是个例,为了赚钱,业主纷纷把车库改造后出租出去。

“一个车库租金大概几百元到一千元,一旦有一个业主改造车库,别的业主看到了,也纷纷跟着改造,到最后整个小区都不像样了。”张先生说,有的车库是业主买下来的,改造后再出租出去,租金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的甚至将几个车库连成一起,形成套房出租。

●律师说法 业主擅自改造违反物权法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认为,部分业主擅自把车库改成住宅、店面,就改变了车库原本的用途,其行为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可以对其进行制止,城管部门也可以查处,如果因此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联合业委会进行维权,职能部门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其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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