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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网贷还要交公证费?这男友真“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6 08:31:00    

女子听信男友,借网贷生活

潘多拉魔盒也就此打开

罪魁祸首

竟是相恋七年的男友

案情回顾

被告人高某某与曹某案发前系男女朋友关系。

2017年至2019年期间

高某某提议使用曹某的身份信息办理网络贷款供二人日常使用,曹某同意后多次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

2019年至2022年7月期间

曹某办理的网络贷款陆续到期,曹某为归还网络贷款向朋友陈某借款72600元。高某某帮曹某操作偿还网络贷款之际,虚构归还每一笔贷款需付费请律师公示公证、还清贷款后需缴纳总公示公证费、材料费等事由,陆续骗取曹某共计人民币57001元。

2021年9月

法院判令曹某向陈某归还借款72600元。

高某某得知与曹某男女朋友关系存续期间,曹某曾与陈某去过宾馆,于是便对曹某谎称以此为由起诉陈某,可不用归还72600元借款,但起诉前需先转钱给法院执行,再另行起诉拿回。随后高某某让曹某转给自己72600元,收到钱款后,高某某将之挥霍。后高某某虚构起诉陈某胜诉的事实,以支付律师费、交纳银行保证金、法院保证金、保障金、诉讼费、案件结束款等为由,陆续骗取曹某43530元。

2023年1月

曹某发现根据高某某提供的诉讼案件号无法查询到相关案件,而在高某某称要还钱的平台也没有查询到借款记录。在确认被骗后,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高某某被警方抓获。

2023年4月21日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向东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被告人高某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某退赔被害人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3131元。

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金钱观,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在与人交往时,冷静思考,提高防骗意识,警惕“甜蜜”陷阱;在发现被骗时,及时止损保留相关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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