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刑法学习之破坏环境资源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1 12:15:56    

一、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加重处罚: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如某化工公司将有毒的工业废料偷偷倾倒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人迹罕至处,后来被查处。则该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

3、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

4、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5在公海使用渔具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追诉: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