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释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
本条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1.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行为:(1)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2)具有刑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多种多样,由于各种危害行为违反的社会规范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不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都是比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危害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基本区别。以上三点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
2.规定了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外情况。这是对犯罪概念的重要补充。它是从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外情况说明什么是犯罪,进一步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这一规定,把大量虽然形式上符合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特征,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明显轻微的行为排除在了犯罪之外。有的意见认为,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具有中国特色,表明构成犯罪所需要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实质判断标准。这样规定,有利于区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分别采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在运用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认定犯罪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确定罪与非罪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本条“但书”的规定。
【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根据本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的“不认为是犯罪”规定的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指的是行为不构成犯罪。另外,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条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情形,是指行为依法已经构成了犯罪,只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以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确定有罪,给予行为人的是有罪评价,这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情形。实践中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依法准确作出裁判。
2.具体如何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由具体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进行个案把握。关于一些特定类型案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具体把握,有的司法解释中也有一些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也有的司法解释具体明确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具体情形,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总体上看,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一些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是可以的,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和正确实施本条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对如何把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不多,因此,对于司法解释没有列明的其他情形,如果综合全案情况,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因为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认定。具体如何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个案把握。
3.在实践中,要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注意区分违纪和违法,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有的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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