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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22 09:01:08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黎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化妆品标准,对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本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七、承担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包括中药材种植)、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八、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本省黎药、中药材和海洋药物地方标准。

九、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进行审查备案,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信息。

十、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实施监管。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十四、负责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及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辖区食品药品稽查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六、承担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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