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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被抓怎么处罚?会坐牢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6 03:43:21    

一、嫖娼的法律定义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嫖娼是基于金钱交易的性关系,而不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正常恋爱或婚姻关系。在中国,嫖娼是被法律禁止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因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至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是嫖娼情节轻微,则处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嫖娼未被当场抓现行,事后被抓的,通过口供、微信转帐记录等,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也可以认定为嫖娼,予以治安处罚。从法律实践看,有大量被事后处罚的案件。 一般的嫖娼行为,不会留下案底,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虽然会有相关记录,且嫖娼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但不会对生活造成太大影响。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一)嫖娼的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三)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涉嫌聚众淫乱罪。

三、免于处罚的情形

1、嫖娼行为在6个月之后才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如果在6个月之内没有被发现,也就不再处罚了。

2、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时,未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不过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嫖娼,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嫖娼的。

四、警方电话了解情况,要不要承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因此,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供述外,公安机关还会调查其他证据,如现场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以及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等。所以,在涉及公安机关认定嫖娼、卖淫行政案件的证据体系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警方调查到了转账记录,致电向我们了解情况,只要确实没有嫖娼行为,并且对转账记录可以给出合理解释,那么只要配合调查即可。如果有证据证实或者自认存在嫖娼行为,那么传唤后自然要接受行政处罚。

从实践的层面看,大量案发的嫖客被事后处罚。那些自认为拒不陈述、企图蒙混过关的想法往往是行不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卖淫嫖娼案件中还是体现得较为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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