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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为什么效果不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30 09:15:57    

独立董事(简称独董)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在美国,独董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美国的许多监管机构都要求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要占绝对多数。而独立董事的数量和质量则是衡量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

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用来制衡和防止公司管理层或者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独立董事和公司不存在利益关联,往往能够不受公司管理层的影响,从而良好的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而且有研究证明,一个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越多,财务造假的比例就越低。

独董制度在美国的公司治理中,还是起到了很不错的作用的。


中国是在2000年以后开始推行独董制度,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公司治理。可是效果却差了很多。

首先,中国大部分公司的股权集都是高度集中的,因此大股东有着强势的控制权,而他们挑选独立董事也都会尽可能找和自己行动一致的人来担任。

其次,中国比较浓厚的人情世故,导致独立董事一般情况下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

第三,中国公司的独董以高校教授为主,而上市公司独董的薪酬在10万左右一年,有些教授如果身兼数家公司的独董,那么他的独董薪水加起来会比自己的工资还多,反过来成为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牵扯到了很大的利益,监督效果自然就大打折扣。

但是独董制度在中国也并不是一点效果都没有。虽然前面说的原因使得这些独董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很多,但是在遇到特别重大问题的时候,独董为了不承担法律风险和责任,还是会慎重对待的。


因此,如果一个公司出现了独董针对报表或者公告发表反对意见,或者有独董辞职,则说明这家公司的问题已经很严重了,投资人要尽快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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