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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调包”谁来赔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20 09:30:05    

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快递营运商,应当在揽件时,对标的货物尽到检视义务,并能证明其在揽件之后,在分拣、运输、派件等各个物流环节均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否则应当对快递的丢失、调包、窜货等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在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开了一家二手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回收、维修、零售店铺。2022年5月某天,买家通过网络购买苹果手机两台,价格分别为4850元和6099元,约定货到付款。接到订单后,小张先后间隔一天通过某快递公司向买家邮寄了手机,并委托某快递公司代为收取货款。然而,两件快递到达后,买家打开包装验货,发现两件快递内并非真机,而是“模型机”,买家遂拒收。小张了得知情况后怀疑快递公司将其包裹“调包”,因此拒收退件,并多次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索赔,快递公司对“调包”一事不认可,不同意按货款赔偿,最多赔偿1500元,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张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清法院”)。

长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所涉合同标的物为苹果手机,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且被告接受了原告委托收款的服务,因此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快递营运商,首先应当在揽件时,对标的货物进行检视,以确认所收货物与托运人的描述是否一致,货物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或瑕疵,其未尽到检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快递营运商应举证证明其在揽件之后,在分拣、运输、派件等各个物流环节均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快递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因此应当对案涉标的货物的“调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长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张货物损失10949元及快递费23元。

法官提醒,快递公司、快递员上门揽件时,应当对一些贵重物品尽到检视义务,并通过拍照、录像等留痕,以确保收取的货物与发件人的描述一致以及货物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存在瑕疵等,以免发生本案类似情形,无法举证。

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营商,应当确保在分拣、运输、派件等各个物流环节均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并能够举证证明尽到了上述义务,否则遇到包裹丢失、调包、窜货等情况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发件人而言,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当注意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痕,以防止万一发生包裹丢失、被调包、换货等情形时无法举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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