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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30 09:45:41    



 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会与他人发生约定,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我们也都会选择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也会在合同中规范对方的行为,如果发生突发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需要与对方沟通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二、合同撤销权的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1、2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另一个是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如《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五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首先是通知对方,然后有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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