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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80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3-14 12:16:57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彩礼返还: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 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彩礼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

(二)办理结婚登记后或者共同生活期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后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受到不当结婚或同居生活的受害人的权益,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受到不当结婚或同居生活的受害人的权益,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二)办理结婚登记后或者共同生活期间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后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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